为响应无锡市“创建全面无烟医疗卫生机构”、“无烟城市---从卫生部门做起”的倡议,本中心将积极营造无烟环境,争创无烟单位,在本单位全面实施禁烟。为保证各项禁烟措施的落实,制定员工禁烟奖惩制度。     第一条,全面实施中心《关于开展无烟医疗卫生机构建设活动实施方案》,全体员工(含外聘人员及零时工)必须认真学习禁烟相关政策,自觉接受争创无烟单位专题培训,自觉为争创无烟单位作贡献。 第二条、严格遵守禁烟规定,所有室内场所均不准吸烟,亦不得穿工作服在吸烟处吸烟。如有违反按《行风实施细则》有关违纪处罚规定,发现一次扣除考核奖50元,科室年终考核扣0.1分,予以进行通报批评。 第三条、在工作场所内不得接受外来人员的递烟,如违反此规定按第二条处罚。 第四条、按要求执行控烟巡查、监督,对外来人员在本单位工作场所内有吸烟行为的,在场员工应主动劝阻,不得纵容。如发现外来人员在本单位工作场所内吸烟,按吸烟点所在科室制度执行不力扣科室年终考核1分。 第五条、如有违反禁烟规定行为的员工,按《行风实施细则》有关违纪处罚规定取消先进个人、文明职工的评比资格,所在科室不得参与文明科室的评比。 无锡市崇安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二○一○年五月十日 (完) |